【全球独家】银川烧烤店爆炸,股东为何也刑拘?

银川烧烤店爆炸案有了司法层面的最新进展,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刑事拘留,不过也有人对此产生疑问,似乎值得回答一下。


(资料图片)

大家好,我是关注新闻和法律的老梁。

银川烧烤店爆炸案导致38人伤亡,这个事情我们之前做视频说过是有可能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,那么现在的通报跟之前估计的差不多,不过其实跟9人被控制那份通报比较其实少了一组人。

当时说的是店店长、股东和工作人员被控制,现在涉事烧烤店经营者马某某、股东张某某、股东刘某、店长索某某,没有其他工作人员了,也就是说之前可能有被控制的店里其他打工人,现在看这五个人被排除了刑事嫌疑。

同时这个通报也再次论证此前所谓烧烤店连夜注销是假新闻,因为那个注销的店老板,也是被传身价千万的是马某,而这个通报很明确说了是马某某,这个符合我们之前比对的现在仍在经营的店铺信息。

不过我看到有自媒体怀疑这两个人都姓马一定是亲戚,所以也有人说不管怎么样让那个马某也得负责,这个目前看既没有事实依据也没有法律依据。

根据公开资料银川第二大姓就是马,大概有18万人,都姓马不能论证是亲戚,目前也没有其他可供比对的信息,而且就算是亲戚,如果这个事儿跟那个马某没关系,那这个马某某造成的问题也不能让他亲戚负责,除非他亲戚自愿替他承担债务。

那么也有人问说这不是个意外事故么?为什么要抓人?

从目前看公开信息,是存在燃气泄露之后一小时才更换阀门的问题,通常重大责任事故罪是在生产、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,才会追究刑事责任,显然目前公安机关不认为这是一起单纯的意外事故。

另外也有人质疑为什么股东也被刑拘了,说这要是在股市买了股票,那不就有危险了么?

两高有一个司法解释说的比较明确,这个罪名的犯罪主体是包括了包括对生产、作业负有组织、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投资人等人员,所以股东也会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,但是肯定是要有组织指挥管理职责。

你在股市投资,不太可能把自己买成有管理职责的人,所以不用操这个心。那现在这个案子的犯罪嫌疑人也只是刑事拘留阶段,如果说他们没有上述职责,司法机关也会判断的。

最后说一下这个罪名只是目前刑事拘留的罪名,如果光按照这个罪名是可以判七年以下的刑事处罚,但是后续侦查是不是能发现其他罪名还不确定,刑拘罪名跟之后批捕、起诉、宣判的罪名不完全一样是很正常的,所以还是关注后续司法机关的发布。

以上就是我对银川烧烤店爆炸案4人被刑拘情况的一个分享,个人浅见难免疏漏,也欢迎有不同意见的小伙儿伴在评论区留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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